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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实习生

    第一条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专业四年级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参加毕业实习。

    第二条 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政治学习、学术报告、义务劳动等)。党员实习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党员活动。培养谦虚谨慎、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 严格以实习生身份要求自己,服从带教老师安排,积极主动向带教教师请教。与实习单位相关的工作须得到带教老师的允许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严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及技术机密。

    第五条 遵守学校实习考勤制度。

    (一)实习生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

    (二)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实习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病假应该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事假需有可靠的证明或家长电话确认方能请假。

    (三)请假3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带教老师批准,并在假前报学院备案;请假超过3天,由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签具意见后,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批准请假的,由学院备案并通知实习单位。

    (四)假期满后,实习生需向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和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五)凡事、病假时间累计超过2周者,实习生应补回未完成的实习内容。

    (六)请事、病假时间累计达到实习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实习成绩。

    (七)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每天以7学时计,每周计35学时)。

    (八)无故缺勤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九)无故缺勤三天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者,取消其实习成绩,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十)无故缺勤两周以上者,取消其实习成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章 实习组长

    第六条 实习组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月月底向学院汇报同组各成员的实习工作情况和考勤情况。

    第七条 发现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同学,需第一时间告知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并上报学院。

    第八条 本人或同组同学出现重大事故,或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时,需第一时间向实习单位报告并上报学院。

    第九条 认真履行职责的实习组长,实习成绩加2-5分。

    第十条 履行职责优秀的实习组长,优先参评优秀实习生。

    第三章 教学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根据学院下达的实习带教任务以及实习大纲和实习管理制度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好实习带教工作,制定带教计划,实施带教任务。

    第十二条 实习生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确定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者,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

    第十三条 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必须按照《医学信息工程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一)实习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个人申请表》、《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登记表》、《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登记表》、自主联系单位的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实习单位接受实习的有关协议或试用公函(皆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等材料,经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该单位实习。

    (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需经家长同意,并由学生及家长亲笔双签名。

    (三)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一经批准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十四条 实习单位负责提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用房及相应的后勤保障。

    第十五条 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安排带教老师指导实习,对实习生进行考核鉴定。

    第四章 带教老师

    第十六条 实行双带教老师制度,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为实习生的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学院指导其毕业论文的教师为学院带教老师。

    第十七条 带教老师应对实习生从严要求,耐心指导,严格考勤,保证实习生按照实习大纲完成实习内容。

    第十八条 带教老师按照实习大纲和带教计划的具体要求,实施教学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教书育人。

    第十九条 培养实习生的科学思辨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二十条 对学生严格考勤,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和操行评定等工作。

    第五章 毕业实习质量监控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实习大纲实施毕业实习。实习内容原则上应涵盖实习大纲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毕业实习质量,鼓励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跟毕业实习内容相关,以毕业实习内容为基础。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实习全过程管理,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一)考勤周报。实习小组长每周向辅导员汇报小组成员的考勤情况。辅导员负责登记并统计考勤,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五条,提出处理意见。

    (二)实习月报。学生每天填写实习档案资料,记录当天实习的内容与完成情况;每月撰写一篇实习小结,包括一个月内完成的实习任务、收获与心得体会;并查找存在的不足,拟出下月的改进措施,每位同学的月报发给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由小组长同步进行收集,实习结束后统一汇总发送学院存档。

    (三)中期检查。在实习中期,实习生填写《毕业实习中期检查表》,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结合月报,负责对前半段实习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评分(满分100分,占实习总成绩的30%)。

    (四)不定期抽查。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组、学工办及学院带教老师,将不定期与实习单位主管领导和指导老师联系交流,检查实习生的实习状况。

    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组、学工办及学院带教老师组成检查组,实地走访实习单位,检查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条件、师资力量、带教情况,教学质量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实习工作的开展。

    (五)实习鉴定。实习结束前,实习生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单位带教老师负责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结果等内容,对进行毕业实习鉴定,在《毕业实习鉴定表》填写鉴定意见,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实习鉴定佐证材料包括技术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等。

    (六)实习总结。实习生根据实习情况,在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写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800字。学校带教老师负责批改实习总结,并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第六章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考勤、月报、中期检查,毕业实习鉴定,实习总结等,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成绩及格者给予毕业实习总学分,不及格者毕业实习学分按0分计。学生如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被实习单位开除者,该学生的实习学分按0分计。

    毕业实习成绩计算公式:实习成绩=中期检查成绩×30%+实习单位鉴定成绩×40%+实习总结成绩×30%。

    (注:实习成绩分数取整数,如公式计算结果产生小数,则小数按1分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解释权归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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