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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留学研修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7年12月05日 14:26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职工国内外留学研修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派程序

(一)按照文件(通知)要求,个人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工作情况下,严格把关,进行审核推荐。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组织遴选,选派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有良好奉献精神、发展潜力较大的骨干教师外出研修。

(三)推荐至学校审批。

二、派出要求

(一)出国(境)留学

1.学校公布选派结果之日起1个月内,做好出国(境)期间工作安排,并填写工作“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留学研修期间工作任务交接表”(见附件)。

2.学校公布选派结果之日起1年内,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未按时出国(境),视为自愿放弃此次留学研修机会。

(二)国内研修

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参照出国(境)留学要求执行,时间期限根据研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研修期间要求

(一)研修期间,定期(每季度)向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及成果(可以邮件方式)。短期研修汇报时间根据实际调整。

(二)返校前及时与学院相关部门及老师沟通联系,做好返校后工作计划和安排。

四、成果汇报及应用

返校后,研修成果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分享,以供其他老师学习;并应将研修成果应用于教科研工作中。

五、其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内容或与项目申请要求有出入的,按学校(上级)文件(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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